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规范实施,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及相关部署,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制定汽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遴选方案(2022年试行版)。
第一章 项目目标
第一条 本项目面向新时期国家战略和重点工程,以汽车工程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为支持对象,重点关注在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有成长潜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遴选、培养汽车工程领域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后备队伍,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二条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个人会员(中国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
第三条 32周岁及以下一线汽车青年科技工作者,女性申报者年龄可放宽2年(例:2022年度申报者为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第五条 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七条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设立以下机构组织实施汽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
(二)遴选专家组。负责遴选评议工作,人数不少于9人,均应为本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包括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八条 青托候选人申报式分为以下两种:单位推荐和汽车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荐。
(一)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渠道分为以下5种,每个渠道限推荐一名汽车青年科技工作者。
学会牵头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相关工作委员会;
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单位会员;
学会所属分支机构;
2021年度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四大赛事(FSC、FSEC、FSAC和Baja)正式参赛院校;
中国汽车行业英文期刊编辑部。
(二)汽车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荐。
第九条 汽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初评工作。将候选人按照研究领域进行分组后,每组邀请至少5名该领域专家进行初评,对青托人选进行投票和打分。
第十条 汽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终评答辩。组织遴选终评答辩会,对进入终评答辩的候选人进行投票和打分。终评答辩遴选专家人数不少于9人,均应为本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包括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十一条 汽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托人选学会公示。通过终评答辩的被托举人名单(含自筹资金资助),将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候选人选姓名、年龄、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或机构。同时遴选专家信息也将同时被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学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国科协进一步审定。
第十二条 中国科协按照遴选条件对学会上报的青托推荐名单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被托举人推荐人选进行清退,不再递补。
第十三条 中国科协将审核确认后的被托举人推荐人选相关信息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被托举人,颁发入选证书。
第四章 遴选标准
第十四条 研究项目托举价值:主要包括研究质量、创新性、学术高度、应用价值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参评人科研实力:主要包括研究能力和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学会活动参与度。
第十六条 依托单位支撑和保障条件。
第五章 遴选保密和回避原则
第十八条 保密原则:项目实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遴选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评议会议之前透漏评议专家名单,不得对外透漏评议内容和评议结果。
第十九条 回避原则:遴选评议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遴选终评时,与被评议人选存在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同一课题组成员、师生等关系的专家,不得作为遴选评议专家。与被评议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存在直接项目合作等关系的专家,在评议时须暂时离席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遴选方案将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相关细则和办法及行业相关建议进行动态修订。
第二十一 本方案于2022年9月开始试行。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期刊与传媒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